1、投標人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資質(或監理綜合資質)及以上資質的企業; 2、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具有在投標單位注冊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總監在滁州本地(含區縣)不多于2個在建項目,滁州以外無在建項目,否則取消中標資格】。本項目不接受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在滁州市區域內辦理過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手續的原項目負責人作為擬任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 注:在建項目是指以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身份承擔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驗收報告等手續為準)的項目或已中標的項目(以發放中標通知書為準)。 3、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近三年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③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 ④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嚴重失信行為的; ⑥被滁州市縣兩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公管部門取消在一定期限內的投標資格且在取消期限內的; ⑦被滁州市縣兩級公管部門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或者信用信息記錄,且在披露期內的; ⑧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縣級及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資格且在限制期限內的。 4、投標人所屬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存在第3條信譽要求①-⑧項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絕 投標人投標。 備注:第3、4條按照附件1“關于聯合懲戒失信行為 加強信用查詢管理的通知”查詢或承諾。 |